千万别去换不动产证@二手房还完贷款后,需要换新的房产证吗?不动产登记换证!这三个误区不要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22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范》)第1.6.3、第1.6.3.1对不动产登记换证作了规定。由于换证本身不改变不动产登记内容,只是根据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重新制作证书(证明),没有发生任何的权利内容的变化。基于此,不动产登记换证被普遍认为是“最简单”的登记业务之一。但即便如此,登记人员在办理该业务时仍存在一些认识误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修正)》
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在权利未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换领新证的。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广大市民朋友们可持原部门依法颁发的房产证、土地证等业务申请材料前往市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依据不动产登记不变不换原则,原房产证和土地证依然有效。如需换证,可以持原房产证和土地证,到各行政服务大厅和建设大厦都能办理更换不动产证业务,换证不收登记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